抓第一责任人落实 促法治化水平提升
   发布时间:2017-10-25

  杨浦区认真贯彻法治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努力探索本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职责的体制机制,通过统筹推进、责任清单、重点突破、督导问责等一系列方式,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全区法治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一、区委总揽,统筹推进。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将法治杨浦建设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每年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明确要求。今年三个月不到,区委分别就法治第一责任人的落实、区委法律顾问、法治城区创建三次专题研究。1、拓宽听取审议内容。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制度,增加听取部分法治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内容。2、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于一季度召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确定年度法治工作重点,根据情况召开法治推进大会。3、“十三五”整体同步布局。与“十三五”同步制定《法治杨浦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配套区委先后出台的依法治区若干意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实施方案、发挥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实施意见等文件,杨浦法治建设初步形成“1+4”整体布局。

  二、细化清单,压实责任。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条目式细化,以清单制+责任制狠抓任务落实。1、法治建设重点推进项目清单。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等8个方面,制定66项重点部门责任,确保责任落地,推动各部门协同推进法治创建。2、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推动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普法宣传渗透到44个委办局、12个街道镇行政管理、执法司法全过程。3、行政责任清单。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梳理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事项5万余项,严格规范执法。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强化依规治党,明确本区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要求,运用项目任务清单确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三、精准发力,攻坚突破。对标《规定》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新精神新要求,制定计划专项推进,促进法治建设水平提升。1、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完善法治培训制度,建立区管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法用法制度化。2、建立健全党政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原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委带头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立了包含区委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保障、义务约束、风险承担、聘任管理等内容的区委法律顾问制度,3月10日举行了法律顾问聘任仪式。3、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旁听行政审判机制,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有序组织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以规范性文件规定,年度首起、重大影响等六类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4、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为所在街镇基层法治第一责任人,大力推进“社区法治专员”、居委会法律顾问等工作,促进自治、共治、法治为核心的“三治合一”治理模式。

  四、督导考核,问效问责。综合运用各项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评价和监督,加强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制度化。1、严格区委执法督查。拓展执法监督领域,将范围由政法部门扩展到全部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督资源、优化执法监督活动,构建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整体格局。2、形成用人“法治导向”。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3、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如对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规定予以问责。4、开展“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区人大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进行整改,重新报告后测评仍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特别说明,进一步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