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崇明区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商业银行、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等参加会议,共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及科技的发展,消费纠纷类型呈现多元化,尤其是随着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推进,本区旅游、住宿、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随之增多,纠纷类型也日趋多样,针对消费者维权能力较弱、、消费标的范围不断拓展、旅游消费纠纷增多等现象,崇明区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努力营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环境。
一是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消费法治宣传,利用横幅、电子屏、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营造氛围,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在八一广场”“诚信经营倡议书”“诚信经营承诺签约”等活动,各乡镇也结合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法律早市10余场次。在崇明报、崇明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及“瀛洲法宣”“瀛洲天平”“崇明检察”等新媒体刊播“消费者如何维权消保委为你支招”“新消法典型案例解读”“@消费者,你的权益可能正在被侵害”等专题节(栏)目,广泛宣传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并依托“法律六进”,走进社区、企业、学校、机关,通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
二是注重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与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相结合。崇明区法院与区消保委共同挂牌成立了“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并签署《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消费纠纷巡回审判工作,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审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合理选择维权途径;与区旅游局签署《关于建立旅游纠纷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合作框架协议》,设立旅游纠纷专项合议庭及景区巡回审判庭,构建旅游纠纷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护实体经济活力之间,依法妥善寻求一个平衡点,尤其是面对“职业打假人”,对于非产品质量问题、非重要产品说明存在瑕疵,在适用“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时,适当留存一定的“法律容忍度”,助力推进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是注重规范消费投诉处理与创新诉调对接机制相结合。通过健全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提升12345热线处理实效、着力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调解、落实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等方面提高投诉调解办结率和满意率。并积极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协商和解,加强消费维权部门间横向沟通互动,提升消费纠纷处理能级。同时在消费纠纷诉调案件中探索试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区法院委托区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请求陈述与答辩、举证质证及事实确认,形成无争议事实记载确认书,随立案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或巡回审判点)。对于无争议事项,简化审理程序,提高诉讼效率。通过消协、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满意,经营者放心的公平有序、自然和谐的生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