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以身高为标准就能把不少儿童变为成人游客,然后卖价格比较高的成人票。坦率说,这么做太自私自利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德敏一直在等待一份上海的开庭通知,这一次他是原告,被告是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的业主之一。作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一名普通游客,刘德敏提起的诉讼围绕一个问题:儿童票到底是卖给真正的儿童,还是只能卖给身高1.4米以下的人(6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刘德敏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自己孩子只有10岁,却因为身高超过了1.4米,按照上海迪士尼的购票标准变成了“成人”,只能购买成人票。与刘德敏同行的朋友,其孩子只有9岁,也因为“超高”被要求购买成人票。看来,上海迪士尼是个“魔术师”,能把儿童立马变为“成人”。但这种“魔术”不是让人兴奋而是令人愤怒。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刘德敏查阅了香港、东京、巴黎以及北美多地的迪士尼乐园儿童票标准,发现除了上海迪士尼,其他地方的迪士尼乐园都以年龄为标准售卖儿童票。其实,以年龄为认定标准是一种国际惯例,迪士尼在全球的其他乐园都遵守这样的国际惯例,但在上海另搞一种标准——以损害儿童利益获取更多门票收入的一种利己标准。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凡是牵涉儿童利益的事件,都应执行儿童利益最大化标准。但上海迪士尼乐园儿童票标准不是最大化保护儿童利益,而是最大化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因为在儿童平均身高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以身高为标准就能把不少儿童变为成人游客,然后卖价格比较高的成人票。坦率说,这么做太自私自利了。
除受利益驱使外,上海迪士尼这么做,大概也是被“传染”了。由于多年来国内大多数景区和公共场所都是以身高为认定标准,上海迪士尼想当然与这些景区同流合污。而国内之所以以身高为认定标准成为主流,主要原因是法律上没有最大化保障儿童利益,所以没有把以年龄为标准确定为国标。
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博物馆、动物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但这样的规定过于模糊,景区等公共场所在执行优惠开放时,就会比较随意,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标准。所以,不能只指望景区自觉调整儿童票认定标准,而是应该完善法律,以法律强制力倒逼儿童票标准合理化。
为此,笔者建议,应当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制定儿童票认定的国家标准。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为儿童。可见,以年龄认定儿童是国际社会共识。但在国内,包括上海迪士尼乐园在内的大多数景区,实际上是以身高来认定儿童的,这是十分荒唐的做法。有必要以制度规定来纠正这种荒唐现象。
当然,像刘德敏这样的个体维权行为也有助于纠正某些景区不合理做法,还能通过媒体报道引起有关方面关注,不排除个案会推动修法。所以,我们应积极支持刘德敏的维权行为,支持刘德敏就等于支持所有儿童去争取权益最大化。同时也要意识到,个案的力量毕竟有限,司法机关、消协组织等还可以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
只有尽早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纠正儿童票认定乱象,才能真正解决儿童票价乱象,今后进入中国的游乐等项目,在儿童票认定方面才能不在国内另搞一套利己标准,才会向“国际标准”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