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非营利”,美术馆里将不能卖画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8-5-30

  美术馆里能不能卖画?美术馆是不是只要举办展览就可以?这些问题很快将有明确答案。记者昨天从市文广影视局获悉,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别明确了本市美术馆行业的管理职责,也厘清了美术馆的发展路径。这也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公益性展览不等于免费展览

  《办法》首次对美术馆进行了定性,明确美术馆是为公众提供文化内容的公益性机构,“非营利性”是美术馆的基本属性。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国有美术馆应当是事业单位性质,非国有美术馆应当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然而,一些“美术馆”虽然在民政部门登记,却在展厅内明码标价出售艺术品,将公益事业与消费市场混为一谈,失却了美术馆的应有之义。此次《办法》明确,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以严格区分美术馆与画廊。市文广影视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全市美术馆名录。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免费开放的问题,市文广影视局回应,根据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美术馆里举办的展览应当都是公益性展览。不过,公益性展览不等于免费展览,可以收费,但是门票费用必须投入美术馆事业发展。

  目前,本市国有美术馆已于2012年底前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只有部分特展收取门票费用。同时,市文广影视局鼓励非国有美术馆免费开放,做不到免费开放的非国有美术馆,要对特殊人群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门票。

  藏品是美术馆的立馆之本

  近年来,上海的美术馆事业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各级各类美术馆82家,2017年全年举办展览723场,吸引观众617万,举办馆内外公共教育活动3357场,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另一方面,全市美术馆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

  市文广影视局调研发现,有一些美术馆存在藏品的数量与质量严重不足,甚至没有藏品,仍然以展览馆的形式举办临时打包展览的情况。还有一些美术馆存在藏品属性不明确、资产管理混乱问题。比如在美术馆账目下有部分藏品,其他大部分则由发起人私人收藏,在办展时,由个人与美术馆签订借展协议。

  这也无怪乎许多展览往往“大牌云集”,但细看都是资本市场上的“熟面孔”。有业内人士指出,美术馆太多,优质展览太少,导致上海的艺术活力正在被快速消费。能否培育良好的艺术生态,让美术馆能够真正为公众带来文化艺术上的优质服务,亟需对美术馆行业做出规范。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美术馆职能包括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区别展览馆与美术馆的首要指标是藏品,藏品是美术馆的立馆之本。针对行业乱象,《办法》都有明确细则进行规范。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美术馆应当建有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非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应当纳入本馆的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藏品安全”等。《办法》同时规定,美术馆应当设立研究部门。专家指出,实现向美术馆转型的必要前提就是学术能力。

  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解决棘手问题,针对美术馆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现状,在具体条文中以鼓励发展为主,例如鼓励美术馆编辑、出版藏品选集和图录,出版馆刊、年鉴或有关刊物;鼓励美术馆加强与互联网领域的融合发展,打造数字美术馆等。上海率先出台省(区、市)一级的美术馆管理办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2010年以来,上海的美术馆飞速发展。最近几年,上海艺术行业的活跃程度和美术馆数量的增多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一些人对美术馆了解不够,不按规范开设或运营美术馆,甚至以为开美术馆是一种时尚,是一项既光鲜又有利可图的事业,因此出现了让业内同行焦虑担心的众多乱象。”上海油雕院美术馆副馆长傅军认为,《办法》的出台,无疑是政府层面的一次积极回应,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下美术馆发展过程中的努力方向,美术馆应当在艺术生态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