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新型毒品入境“不知情”需自证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18-6-27
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举行走私刑事案件审判情况通报暨座谈会,首次公开发布2015至2017年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件典型案例,并邀请海关缉私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代表进行座谈。
白皮书显示,从2015年3月开始集中管辖至2017年底,上海三中院共受理走私刑事案件222件,审结206件。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占73.87%,涉及到农产品、酒类物品、香烟、衣帽类物品、名贵手表、珠宝、化妆品、成品油、汽车配件、机械类制品、五金类物品、电子产品等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案占12.61%,主要涉及象牙及其制品、穿山甲鳞片、犀牛角、乌龟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主要涉及沉香等国家规定的珍贵植物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走私废物案主要涉及废布、塑料垃圾等。
白皮书对走私犯罪的几种典型行为作出提醒:过境货物、物品虽然原则上免予征税,但仍需申报,否则可能因侵犯海关监管秩序被追究责任;存在折扣情况的,一般要提供外商真实发票认定实际成交价格,否则仍可能涉嫌低报进口价格;专业邮政或快递从业人员在邮寄化工品时应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需要取得许可才能正常通关,借用他人许可证或以伪报等方式申报进口的,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责;假借不知是新型毒品携带入境的,除有证据确能证明被蒙骗外,仍可构成走私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