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招聘童星,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进行裸聊等行为,共计猥亵儿童达31人。5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5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一审因犯猥亵儿童罪获刑11年,这也是全国首次为保护未成年人,对以“招童星”做幌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进行严惩的案件。
案情
谎称招聘童星
一年半猥亵31名儿童
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通报,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蒋成飞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星晔公司”、“长城影视”、“艺然童星工作室”等单位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此后,蒋成飞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进行裸聊并做出不雅行为,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裸聊。现已查明,被猥亵儿童达31人。
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成飞为满足性刺激,明知被害人曹某等多人系不满14周岁的儿童,依然借助网络通信手段,精心编织骗局。利用未成年少女社会阅历尚浅,施以哄骗、引诱、迫使,强迫多名被害人在视频中做出不雅行为,以供其观看,满足淫欲,而且还将聊天视频留存在其笔记本电脑硬盘、U盘等储存介质里。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成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蒋成飞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蒋成飞部分犯罪已经着手实行,虽然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但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综合考量之后判决,被告人蒋成飞犯猥亵儿童罪获刑11年。
细节
猥亵儿童行为
包含“非直接接触”猥亵
据了解,审理中,被告人蒋成飞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强迫、威胁行为,也没有现实的接触,造成的伤害较低,也未将被害人的照片、裸聊视频传播至网上,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不适用“其他恶劣情节”的规定。
对此,5月29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上主审此案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王萍。王萍法官指出,猥亵儿童罪,侵犯的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易受伤害的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仍实施猥亵行为。
王萍法官指出,因为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认知、判断能力,故猥亵儿童中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既包括在同一空间内身体的直接接触,也包括通过网络在不同空间内的非直接接触。
本案中,被告人蒋成飞以满足自身不良欲求为目的,通过网络诱骗不特定被害人作出特定动作,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虽然与传统的猥亵行为有一定区别,即使没有进一步的强迫、威胁或者传播的行为,但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判断猥亵儿童的“其他恶劣情节”,需要根据行为对象、行为次数、猥亵内容、侵害结果等方面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从其诱骗被害人的数量来看,多达30余名,且遍布全国各地,多数被害人未满12周岁,最小的不到10周岁;从其行为次数来看,有些被害人被诱骗两次以上;从其猥亵内容来看,被告人蒋成飞诱骗被害人做出的不雅行为,对被害人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甚至可能伴随被害人一生,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权和隐私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释疑
一审判处11年
非“从轻”而是“罚当其罪”
对于有网友质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量刑过轻一事,王萍法官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案最初只有一名受害者报案,被告人归案后,供述出余下30起同种的犯罪事实,从法律上来说,认定他是一个从轻的情节。另外,这些案例中,有一部分系犯罪未遂,也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王萍法官表示,就该案案情来看,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并未从轻,而是“罚当其罪”。
此外,王萍法官提醒,暑期是这类骗局的高发时段,“平时孩子们上学时间很少能接触到手机和网络,但暑期将至,希望孩子和家长对此有所警惕。”此外,法官也提醒广大未成年儿童,遇到陌生人添加好友时要慎重,“特别是遇到陌生人在与孩子聊天时,让孩子不要告诉家长,并且要求把聊天的信息随时删除的时候,孩子们应该有所警觉。”
北青报记者此前探访获悉,这类假借“招童星”、“招童模”之名,实则骗取女童裸照、裸聊并偷录的情况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直至2016年10月仍有类似案件发生。这些被骗女童的裸聊视频,最终层层转手流向淫秽物品市场。
据了解,截至目前,警方与相关平台已封停多个分享未成年女童淫秽题材的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