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万册教辅书籍遭到侵权 检察机关促和解权利人获赔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8-6-6

  “盗版是困扰出版业的一个顽疾。在教辅书籍领域,盗版和正版的市场占比保守估计达1:1。”在市检察院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副总编辑兼上海公司总经理刘广汉披露了这样一个数据。而上海检察机关日前办理的一起侵犯教辅教材著作权案件,让他重拾信心,“我看到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做出的努力,看到了他们探索的新方法,对出版业是很大的鼓励。”

  两项创新机制保护知识产权

  刘广汉说的“新方法”,是上海检察机关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推行的两项创新机制。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介绍,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法第一时间了解被侵权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不知情、不参与,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市检察院从2013年起推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告知工作,今年更进一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相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权利人进行告知。

  “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权利人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自行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无形中增加维权成本。”肖凯说,检察机关在加深权利人参与案件诉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构建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权利人获得赔偿,弥补损失;被告人通过赔偿获得谅解,检察机关据此可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日前,虹口区检察院运用这两项创新机制办理了一起侵权案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正是受害者。

  被告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

  2016年、2017年,被告人章某甲和哥哥章某乙先后通过购买盗版书籍后抬价出售、委托某印刷公司自行印刷后再出售的方式,在网上售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辅书籍《日有所诵》。2017年7月,虹口警方在印刷公司仓库内查获22026册《日有所诵》,以及印刷公司负责人刘某、韩某应他人要求另行印制的各类教辅书籍77000余册。经权利人认定,这些书籍均为侵权作品。

  因涉案盗版书籍数量巨大,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并及时告知出版社。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印刷公司、章某甲和章某乙,单独或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且复制数远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2500份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虹口检察院积极推动被告人赔偿权利人,促成双方和解。在侵犯著作权类案件中,对权利人的赔偿数额认定一直是个难题。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当事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平均利润率,认定权利人合理损失。本案中,被告人章某甲和章某乙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目前,虹口区检察院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对章某甲和章某乙提出从宽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