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近两万车垃圾渣土致严重污染4人获刑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18-6-6
昨天,上海三中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罪二审案件。被告人方某、宛某、陈某、杜某非法倾倒、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垃圾,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罚金八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后宛某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处罚。三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宛某系上海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系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车队长,杜某系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
2015年,被告人方某代表上海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A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装潢垃圾外运委托协议,负责建筑装潢垃圾外运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后宛某经方某授权与浦东新区临港某地块所属单位签订了《土方回填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对位于该地块进行土方回填,合同中明确约定回填无污染优质泥土。为了实施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行为,该公司冒用其他公司名义并提供假的委托书和《土方回填项目承包合同》,申请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间,该清洁公司运输建筑垃圾4451车共计约18万吨、运输工程土方15950车共计约64万吨倾倒在上述地块。经过一段时间日晒雨淋、发酵,造成地块周边环境污染。经权威机构检测,土壤和地表水中相关污染物严重超标,清理上述污染物所需费用匡算为2500余万元。
2017年8月,被告人方某因有重大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又抓获陈某,很快,被告人宛某、杜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