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开审理两起海洋倾废案件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8-6-8

  昨天,两起违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两案中,违法者共向海洋倾倒了5500立方米废弃物。假设一幢住宅每层楼高2.8米,面积为200平方米,这些废弃物可以堆至9层楼的高度。

  第一起案件于2018年4月10日被发现。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上海市长江口水域执法巡航时,发现盐城中海打捞有限公司所属的“航捷1206”船,向长江口海域疏浚物1号倾倒区内倾倒了1000立方米废弃物。经调查,该公司此前获得过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的批准,但其获批可倾倒疏浚物的指定区域是长江口海域疏浚物3号倾倒区,而非1号倾倒区。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拟对违法者处以5.1万元罚款。

  第二起案件于2018年4月26日被发现。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上海市长江口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时,登检“航驳601”“航驳602”等船。经查实,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上述船只,于2018年4月19日至25日,在未取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振华港机码头从事疏浚工程,并将18船共计4500立方米的疏浚物倾倒入海洋。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拟对违法者处以8.5万元罚款。

  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人员坦言,类似案件的违法行为往往并不是在违法第一现场直接查获的,这些违法行为快速且隐蔽——废弃物倾倒过程转瞬即逝,违法标的物随即消失,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人员需要通过收集大量物证、书证、影像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尽可能还原违法事实,才能促使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今年前5个月,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在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共立案7件违法案件,罚款金额同比去年前5个月增加了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