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获附条件不起诉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18-6-12

  未成年人小陈因寻衅滋事构成犯罪,在获得宝山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后,在上海远周青少年发展指导中心的悉心帮助下顺利通过六个月的考验期,成为了一个自食其力的盾构司机。

  2016年8月,小陈和另外4人,因琐事对被害人卢某产生不满,将卢某围堵在网吧包间内,采用威胁的方式向其索要4000元。因卢某无法筹得现金,小陈等人让他交出身上的苹果6s手机。嗣后,小陈等人将手机销赃所获的3000元钱款瓜分。

  公安机关以小陈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宝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其犯罪时未成年,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宝山区检察院决定对小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2017年11月,宝山区检察院委托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远周青少年发展指导中心对小陈进行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考察期刚开始时,小陈还存在一些抵触心理,经常称病不愿意去中心。

  远周中心袁老师了解情况之后,拎着水果,带着帮教团队专程前往探望。自那以后,小陈的态度逐渐有所改变,他每个月都会写下思想汇报交给老师。

  不久后,小陈在家人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在建筑工地上当盾构司机的工作。袁老师每两周都会从宝山前往工地所在的闵行探望小陈。其间,小陈手部受伤骨折,袁老师又带着慰问品前去关心。

  袁老师说:“盾构司机每天工作12小时,每半月一次日夜倒班,工作环境很艰苦。我们一开始担心他吃不消,但后来看到了他的转变,从一个行事冲动的少年转变成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018年5月,远周中心为小陈出具了监督考察人员处理意见,认为小陈在考察期间符合考察要求。根据这份意见,宝山区检察院将对小陈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宝山区检察院与远周中心合作进一步升级,成立了宝山区远舟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这是宝山首个由检察机关、基层政府、民间组织三方力量共建的观护基地,将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