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明令禁养,主人违法饲养并拒绝整改 烈犬罗威那被捕捉收容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18-6-14
业主在小区违法饲养大型烈犬影响他人生活,社区民警发现后上门约谈责令整改。然而,业主不但拒绝配合。最终,民警依法将烈犬捕捉并收容。
今年年初,青浦公安分局徐泾派出所民警收到徐泾镇某别墅区居民反映,该小区有人饲养烈性犬只,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获悉后,民警会同分局治安支队立即开展调查,确认居民反映的烈性犬品种为罗威那,在对烈犬主人杨某进行了教育,并劝其将该烈性犬带离小区。
然而,今年4月,社区民警在对小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杨某家中罗威那犬仍在,遂再次约谈杨某,明确告知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拒不整改将予以收容。随后,民警通知杨某至派出所进行书面告知,而杨某推脱有事,此后民警又多次上门开展工作均无效。
2018年6月7日18时许,民警在该小区杨某住处内,将杨某饲养的罗威那捕获,依法收容。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警方表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犬只予以收容。同时,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人饲养烈性犬只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