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病假出游员工遭公司辞退 对簿公堂法院支持公司决定
来源: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8-6-29

  因病请假,理应在家静养。然而,公司职员王萍萍(化名)却在病假期间外出游玩,旅途中还不忘发朋友圈留念。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关系。王萍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员工病假期间游玩朋友圈截屏成“实锤”

  王萍萍2012年7月19日入职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外场服务员。2016年3月17日,王萍萍在工作时摔倒撞到头部,造成头部以及腰部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此后,除了停工留薪期外,公司又连续准予其休病假。然而,休息了一年多之后,2017年4月26日,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却向王萍萍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通知书》。

  通知书称,王萍萍病假单上疾病诊断为腰疼、腰突症、骨痹症等骨科类病症,但在休病假期间却一直外出游山玩水。王萍萍提供的病假证明单上病情与实际身体状况不符,这种欺骗不诚实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服务组员工手册严重违纪条款。

  对于公司的做法,王萍萍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8170.94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萍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512元及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的工资617.39元,未支持王萍萍其余仲裁请求。王萍萍于是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

  庭审中,被告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应证据。王萍萍微信朋友圈截屏打印件及公证书证明,她自2016年3月发生工伤后直至2017年4月26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经常在外游山玩水,其实际身体状况与病假单的病情不符。且其一直在朋友圈炫假期的行为,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了恶劣影响。

  对此,王萍萍则辩称,朋友圈中部分照片系亲朋好友来沪看望时一同拍摄的,还有部分照片是在家附近公园拍摄的,均不能直接反映原告平日生活状态。另外,因姐夫过世,原告于2017年2月6日赴贵阳奔丧,后搭乘朋友私车返沪。后又有事再次搭乘朋友私车前往贵阳,并于2017年2月21日飞回上海。王萍萍还提供了一份家人拍摄的视频、贵阳开阳县猴耳天坑的网页打印件、原告本人微信朋友圈2017年2月6日评论的截图,证明自己2017年2月19日、2月21日在贵阳开阳县,并非朋友圈中陈述的“云南景点”,只因虚荣作祟才作此陈述。

  法院:本应休养却游玩有违病假制度初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病假本身真实性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存在与其病假单医嘱不符的不诚信行为。

  主审法官沈雯认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陈述,2月6日至2月21日期间仅为奔丧,但其自行陈述往返上海与贵阳的过程中,乘坐私车往返时间前后不一,原告对此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对其所称,法院难以采纳。

  而根据原告微信朋友圈显示,2017年2月19日、2月21日两天,其均展示了多张游玩的照片,相应内容反映原告确实存在游玩行为。原告自行提供的视频中,其前往贵阳开县的景区介绍中,明显提示游客“坡陡路长、梯步较多”。原告在向被告提交因腰突症等病情需要休养的病假单后,仍前往景区游玩,有违病假制度初衷。被告据此认定其存在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支付王萍萍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的病假工资差额94.80元,并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