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的实施方案》及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市局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市局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各区局应当参照制定各自的普法责任清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2日
上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管理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管理局)
(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社区矫正管理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市局法制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八)《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九)《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市局法律援助工作处)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市局基层工作处(医调办)〕
(十一)《信访条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市局信访办公室)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监狱服刑人员家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家属等。
(三)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对象。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成高质量的上海司法行政案例库。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社会面的宪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三八”妇女节、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依法治市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场馆、基地等阵地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工程,深入挖掘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中生动鲜活的故事,组织发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六)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在“12348上海法网”及手机客户端、司法行政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内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七)加强普法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台上实时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做到司法行政普法信息及时、有效、分类上传,为实现“智慧普法”汇聚数据、夯实基础。
(八)加强普法考核评估
加强本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
(九)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
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