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和上海市第二十七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沪法宣办〔2015〕15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局、法宣办,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

  今年12月4日是第2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上海市第27届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对宪法法律的真诚信仰,推动法治上海建设,现将国家宪法日和上海市第27届宪法宣传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宪法、尊法守法。

  三、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二)加强法治实践宣传,突显上海特点。大力宣传与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聚焦改进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重点举措,深入宣传上海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实践方面的成果,增强全体市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三)展示“六五”普法成果,凝聚法治共识。要充分运用“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成果,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普法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共识,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要整合资源、形成声势。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和上海市第27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是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委办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广泛、充分地发动本系统、本地区的各个单位,调动、整合各类资源和阵地,确保每个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宪法法律宣传活动。

  (二)要找准切口,突出特色。宪法宣传周是展示全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水平的一个重要平台。各委办局、各区县要注重把握形势特点和受众需求,依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渠道,找准普法依法治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本系统职能的结合点,突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区域和职能特色,精心策划宣传项目,努力让受众爱听爱看、入脑入心、产生共鸣。

  (三)要创新方式,注重效果。本市宣传系统相关媒体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以加强新闻报道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委办局、各区县要发挥各类新媒体参与性强、受众面广的优势,增强线上线下活动的影响力。要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法治文艺宣传的感染力。要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发挥好社会组织和讲师团、志愿者的作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社会参与度。

  为方便市民参与和媒体报道,市法宣办将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全市宪法宣传周活动预告。请各区县法宣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于11月19日前上报国家宪法日和本届宪法宣传周活动项目,报送格式见附件1。本系统、本地区宪法宣传周活动的整体情况,请在12月11日之前报市法宣办。各单位还可以登录“365投注备用网站网”了解本届宪法宣传周有关情况(http://www.nanbu123.com)

  联系人:金欣鑫,电话:24029841,18918887394。

  传真:64742221,邮箱:fxcsfj@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宪法日、上海市第二十七届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计划列表

        2.上海市第27届宪法宣传周口号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